2017年参展申请表
展(博)览会名称 | 中国产品阿尔及利亚品牌展 | 申请 面积 | 9㎡ 个 | |||||||
展出日期 | 2017年5月8日- 5月13日 | 地点 | 阿尔及尔展览中心 | |||||||
摊位租金 | 7500元人民币/摊位 | 报名费 | 2000元/企业 | |||||||
申请单位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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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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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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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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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内容(大类) | 中文 |
|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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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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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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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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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公司主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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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人数 |
| 邮 编 | | 主办单位 确 认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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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规定 1. 贸促会展览部负责展览会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参展单位需根据筹展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筹展工作并遵守展团的有关规定。 2. 每个摊位参展人员名额不限。 3. 参展商品须系能反映国家生产水平的名特优和高科技产品,且符合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参展企业应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2008/和中国商标网http://www.ctmo.gov.cn/等网站检索参展展品,排除侵权隐患。 4. 参展单位须按要求搞好摊位展品布置,保证展出效果, 组展单位有权对参展单位的展品布置进行调整,出售展品要按章纳税, 严禁参展人员出售清册以外物品。 5. 参展单位须遵守展览会规定, 按时参展, 不得提前撤展。 6. 参展单位在国外必须服从展览团的行政领导和工作安排。 7.参展单位申请经我会确认后不得中途退展, 否则参展单位要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将在参展单位已交纳的摊位预付款中扣除。 8.因签证拒签而退展的企业,摊位费不退还,在扣除实际损失的前提下退还人员费。 9.因机票价格上涨或汇率变动超过4%,我会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10. 本申请表双方盖章后具有合同效力, 参展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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